logo圖片

網站地圖

字級設定


 現在位置:  首頁 / 最新消息 Latest News 
法令宣導-中秋節(111年9月10日)將至,請加強宣導「公務 員廉政倫理規範」
首頁 列表 開新視窗 前往友善列印頁面
點擊 複製連結 開新視窗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 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平台

苗栗縣政府 函
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承辦人:蔡綸哲
電話:037-559149
傳真:037-559980
電子信箱:kuanzai1239@ems.miaoli.gov.
tw
受文者:苗栗縣苗栗市啟文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
發文字號:府政財申字第11101707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年度中秋節(111年9月10日)將至,請加強宣導「公務
員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1年1月21日廉防字第11105000030號函
辦理。
二、中秋節期間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
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除
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情形,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
知會政風機構;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外,遇與其無職務
上利害關係者所為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應
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
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被請託關說者亦應於3日內向
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
務之信賴。
三、公務員原則上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
酬;又按本規範第10點規定,如上開飲宴應酬係因公務禮
儀確有必要參加,或屬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
一般人參加,仍應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
參加。
四、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
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相關檔案

1110906府函-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pdf


發布時間: 2022-09-08 15:02:11
發布單位: 啟文國小人事室


地 址:苗栗縣苗栗市福星里啟賢街61號 總機:037-260466 260164 傳真:037-271318
MOE:905-00050 IPOX:070-970-0050 網站維護:PO-WEN LO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4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