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公告-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子煙處遇流程」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說明「校園查獲電子煙處理疑義」。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1月4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6600340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防制電子煙危害,該署前於114年2月14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0697號函(諒達),請各校落實校園菸害防制措施,倘查獲學生攜帶或使用電子煙,應進行通報作業及處置(一般校安事件/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如電子煙疑含有毒品成分,請確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及「教育單位發現疑有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旨揭流程前經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4年3月19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1499號函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有關「校園查獲電子煙處理疑義」後,業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回復意見增訂處遇流程,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善加運用處理。倘查獲學生使用電子煙,應落實通報作業,並依校內規範處理,實施戒菸教育、輔導或轉介等措施;另有關「校園查獲電子煙處理疑義」,請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3月25日國健教字第1140102837號函辦理,以共同推動菸害防制工作。
另若學校查獲菸品(含電子煙及新興菸品),應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1條違法或違禁物品之處理,逕行沒入銷毀,或與本府衛生局企劃科聯絡協助處理。
相關檔案
處遇流程.pdf
| 發布時間: |
2025-11-10 12:07:01 |
| 發布單位: |
啟文國小學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