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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公告-轉苗栗縣政府函以, 有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第7條、第131條,業經考試院民國110年3月30日令修正發布,相關說明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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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國家鼓勵生育及營造友善生養職場環境之政策,爰針對「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施行細則」第7條所定公務人員選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全額退撫基金費用之規定,增訂得選擇遞延3年繳付機制。



相關檔案

110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費用選擇 .pdf
110銓敘部 .pdf


發布時間: 2021-05-03 15:43:25
發布單位: 啟文國小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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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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