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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轉銓敘部函以,民國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 案之複決案投票將屆,各機關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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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 函
地址: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
承辦人:江思全
電話:037-559580
傳真:037-377316
電子信箱:chris227@ems.miaoli.gov.tw
受文者:苗栗縣苗栗市啟文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1016062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11D1069102 (111D104418_111D2053500-01.PDF)
主旨:轉銓敘部函以,民國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
案之複決案投票將屆,各機關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一案,
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11年8月22日部法二字第1115483981號函辦
理。
二、依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第20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
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次依中立法相關
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
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
亦不得要求他人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
定之行使。
三、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
相關釋示及問答集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文件
典藏/銓敘法規釋例彙編;服務園地/常見問題/法規司),
供各界查參。


相關檔案

1110831府函-嚴守行政中立.pdf
1110822銓敘部函-嚴守行政中立.pdf


發布時間: 2022-09-01 13:19:29
發布單位: 啟文國小人事室


地 址:苗栗縣苗栗市福星里啟賢街61號 總機:037-260466 260164 傳真:037-271318
MOE:905-00050 IPOX:070-970-0050 網站維護:PO-WEN LO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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